2010年6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明确指出将于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既可以是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其中,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
同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也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 |